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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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地处东经过、108°53′—109°52′,北纬25°22′—26°2′,湘、桂、黔三省(区)交界地,属于亚热带南岭湿润气候区,山地谷地气候区。总面积为2454万平方公里,东连龙胜、融安县,西接融水县、贵州省从江县,北靠湖南省通道县、贵州省黎平县,南邻融安县、融水县。县城古宜镇距离柳州市203公里,距桂林市167公里。三江侗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,地处湘、桂、黔三省(区)交界地,总面积为2454平方公里,东连龙胜、融安县,西接融水县、贵州省从江县,北靠湖南省通道县、贵州省黎平县,南邻融安县、融水县。县城古宜镇距离柳州市203公里,距桂林市167公里。公路有209国道南至柳州市、北通湖南通道县,321国道东达桂林市、西往贵州从江县;县内公路交通网络以县城为中心呈放射状布局,全县15个乡镇畅通无阻。另有枝柳铁路干线北往湖南湖北,南通柳州南宁,还有融江水运直达柳州市。